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实践教育是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培养创新意识、动手能力的关键,企业学习阶段学习效果是决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作为传统的工科院校,我校卓越计划实施专业均有很强的行业背景,多年来,与国内外多家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为实践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校外实践基地是校企联合培养的主战场,是卓越工程师成长的主要土壤。目前的实践基地布局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使实践教育工作在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通过多层级研讨,提出了“全方位建设,多角度推进”的实习基地布局设想。通过建设实习基地,开展企业阶段实践教学,为未来的卓越工程师成长提供有益平台。
第二条 原则
采用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把卓越工程师培养分为校内学习和企业学习两个培养阶段。实施“3+1”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三年以在校学习为主,最后1年在企业开展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
企业学习阶段主要采取“轮岗实习”和“项目设计”相结合、“企业指导为主,学校指导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轮训培养。其中,第七学期,针对企业生产环节,对学生进行多岗轮训;同时,以项目贯穿于一年的学习中,使学生接受多方面的项目设计初步能力训练,获得初步的工程项目实现能力。第八学期,毕业设计安排企业项目作为设计课题,使学生在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与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第三条 人才培养目标
湖南工程学院“卓越计划”企业培养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相结合的综合型人才。
第四条 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1、学校成立“卓越计划”校企联合培养协作组,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参与专业所在学院院长、合作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和处理学生联合培养、企业兼职教师聘任、特别是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校企协作问题。
2、各学院成立“卓越计划” 校企联合培养工作小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企业学习阶段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培养阶段实施细则;组织制(修)订企业学习阶段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审核企业学习阶段计划,组织教学检查,深入现场搞好调查研究,解决企业学习阶段中的问题。
3、各实施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实习企业作为人才培养基地,其人力资源部要求与我校实施专业负责人一起,确定学校和企业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制定并具体实施该企业培养阶段的人才培养执行计划。
第五条 主要内容
1、 学生实习企业确定;
2、 岗位轮换与调配;
3、 学生参与企业项目及指导教师的确定;
4、 人才培养的考核与评价;
5、 培养单位的考核。
第六条 适用范围
“卓越计划”实施专业。
第二章 实习企业学生的确定
第七条 目的
综合考虑实习学生与实习企业的意愿,选拔学习积极性高、符合实习企业要求的学生进入实习企业,以培养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
第八条 选拔条件
前三年学习成绩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身体健康,能承诺在实习期间按计划参与各教学环节学习,遵守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不私自外出、不下河游泳、不参加传销等任何非法活动的学生均能参加。
第九条 选拔程序
1、参与实习的学生按照专业实习企业名录,提交个人电子简历和实习书面申请,按顺序填报实习企业(申请实习企业最多填3家);
2、实习企业与专业教研室负责人共同对实习学生信息进行协调,核实学生信息,确定各企业实习学生名单;
3、经专业教研室、学院和校“卓越计划”办公室批准,并经本人确认后,确定学生的实习企业。所有学生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自行变更实习企业。
第三章 岗位轮换与调配
第十条 轮岗的对象与目的
岗位轮岗主要针对企业要求需要到实习场地进行轮岗学习的学生,目的是增强使学生熟悉生产产品的装配方法、加工工艺和工装设备。
第十一条 轮岗周期
轮岗岗位每个学生不能少于4个,时间不能少于12周。
第十二条 轮岗的比例
不低于80%,前提条件是身体条件必须能胜任该工种工作。
第十三条 轮岗审批
1、单位内部的轮岗:由单位内各部门自行申报——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跨单位轮岗:由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四条 轮岗学生的管理
1、轮岗学生按准员工对待,编制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轮岗期间的考核由新单位完成,考核结果必须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以作为成绩评价的依据。
2、轮岗结束后,轮岗学生应立即提交书面报告(总结)交轮岗双方单位。
3、轮岗结束后,由轮岗单位根据《企业培养阶段人才培养执行计划》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提供的实习待遇进行分配。注:本条仅适用于提供实习补贴企业的轮岗。
4、住宿:轮岗人员的住宿由接收单位负责安排,住宿费由自己承担,并才补贴中扣除。
第四章 参与企业项目研究
第十五条 参与项目研究的目的
培养学生的工程技术知识运用和参与项目设计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 适用对象
“卓越计划”实施专业学生。
第十七条 研究时间
累积时间不少于16周。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要求与待遇
1. 校内教师的工程实践背景
所有参与“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校内教师必须具有每年3个月的企业工程实践背景。
2. 企业教师的任用
所有参与“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企业教师必须具有在企业一线工作5年以上,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轨道交通路网规划设计、运力资源配置、运营管理控制具体工作的企业人员。同时,这些人员必须具有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文化素养、专业素养、工程素养、身心素养,以及表达、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
(1) 企业教师的构成
企业导师主要分为三种:企业授课教师、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导师。企业授课教师负责为学生讲授工程实践知识和工程专题知识的讲解。企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在企业内的实习,讲解现场知识。企业导师指导学生企业实践,完成学生的毕业设计和论文工作。
(2)企业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学校对企业学习阶段教学要求,与学校导师一起制定学习期间的执行计划;安排学生的日常学习活动;负责有关环节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考核并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待遇
(1)学校指导教师在企业阶段费用按照出差报销,课时按照指导每周指导一位学生1.5课时计算。
(2)经聘用的企业导师,其职责与待遇依据校办字〔2011〕9号《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聘任企业兼职教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参与形式
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研究。
第二十条 人员管理
1、人事关系:仍隶属于人力资源部。
2、审批程序: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批。
3、审批后,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拟定专门的“派遣通知函”正式通知接收单位,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学生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关系。
4、接收学生的部门应当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且有责任安排学生的工作。
第五章 人才培养的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 目的
增强各单位培养意识,促使各单位明确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第二十二条 考核对象
实习学生为考核对象,企业人力资源部为考核单位。
第二十三条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二十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学生的选拔、培训及轮岗计划的实施、计划的落实、人才培养的相对数量等。
考核评价与成绩评定
(1)学生必须完成企业学习阶段计划所要求的全部学习任务,写好实习报告和设计说明书方可参加考核,由学校导师与企业导师共同评定成绩。
(2)学生企业阶段学习实习成绩评价包括对学生态度、学习方法、技能掌握、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效果、实习报告及答辩情况等。考核采取笔试、答辩、实习报告等多种形式综合评定。
毕业设计成绩由学校和企业双方指导教师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对学生设计(论文)进行评审答辩后由答辩委员会给出。
(3)企业学习阶段的成绩考核计分方法按五级分制。
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不足60分)。
(4)该阶段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才能获得学分。
第二十五条 人才培养责任人
各级中高层技术主管作为人才培养的相关责任人,有义务对本单位人才培养对象进行指导,人才培养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部门经理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六章 培养单位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目的
增强各单位培养意识,促使各单位明确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第二十七条 考核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部为考核单位。
第二十八条 考核内容
考核企业对实习学生的安排、管理以及企业阶段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卓越计划”办公室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0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