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招生专栏 正文

湖南工程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作者:
  • 摄影:
  • 发布时间:2021-06-15 09:35:07
  •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南工程学院;学校英文名称: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国标代码:11342;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则,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31-58688908,举报邮箱:hgjwjc@hnie.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1年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被录取。

 

第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取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轮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安排专业。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在非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在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选考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录取,在综合改革省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调剂。若不同意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如总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学校表演专业招收服装表演方向考生,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80cm以上,女生身高168cm以上,身材比例匀称,不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录取办法按照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详情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hnie.edu.cn/recruit/index/index)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进行招生工作,所有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官网:https://zs.hnie.edu.cn

 

咨询电话:0731-58688511  58683867(兼传真)

 

学校主页:https://www.hnie.edu.cn/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邮政编码:411104。